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小字第2473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473號
上 訴 人
被   告  蘇敏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
件,上訴人對民國110年11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363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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