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93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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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19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1939號原告 洪文棋 原告與被告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南區營業處間返還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書記官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