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2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205號原告 戚居偉 被告 賴冠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竹交簡字第49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沛文
法官卓怡君法官李建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書記官張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