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3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314號聲請人 周桂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忠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書記官華鵲云┌───────────────────────────────────────────────────┐│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3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2│中國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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