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974號債權人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立淵生葆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是否請求債務人等負連帶責任?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書記官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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