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俊儒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朱政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
書記官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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