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亡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亡字第68號聲請人 程竹君 代理人 商桓朧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失蹤人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文准 對失蹤人 程煊佐 (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佩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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