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75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7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7568號聲請人米蘭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心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杜明承 、 杜明宗 、 杜明龍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