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補字第13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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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1369號
原告 吳珀承
訴訟代理人 李冠和 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未確定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萬8,60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
書記官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