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747號原告 林庭瑋 被告 林宗諺
張立暐 上列被告林宗諺因詐欺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17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張立暐經本院審理結果(107年度訴字第1755號判決附表一編號16)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18748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定為共犯,經原告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孫藝娜法官曹錫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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