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8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8376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黃榮慶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周沛正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明確之債務人周沛正之住居所住址。
二、債務人周沛正(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