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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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十八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蔡經博 律師住台北市○○○路○段○○○號原告丙○○住台北縣板橋市○○街○○巷二0之一號
甲○○住台北縣板橋市○○街○○巷二0之一號被告乙○○住台北縣土城市○○路○段○○巷○○弄○○號十二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許瑞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一日~B書記官許慧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