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621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ERLINAWATI(印尼籍)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顧正德法官文家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媖如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易字第2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易字第2621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ERLINAWATI(印尼籍)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現住居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顧正德法官文家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媖如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