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30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301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允聖被告馮振龍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13號,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方慈
法官陳明偉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