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財管字第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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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財管字第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財管字第94號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應於收受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事項:請聲請人速向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查詢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為列管榮民。
二、本件聯絡人:靜股書記官林寶春(聯絡電話:0000-0000轉分機216)。
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家事庭法官徐麗瑩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書記官林寶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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