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6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曾子興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邱美嫆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56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曾子興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邱美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