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874號
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秀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4874號
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秀貞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