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7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279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1279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即債務人西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盛堂 法定代理人 劉盛平 法定代理人 劉廷璋 法定代理人 劉士豪 法定代理人 劉士揚 相對人即債務人劉盛堂相對人即債務人 卓明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肆佰陸拾玖萬貳仟伍佰參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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