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簡字第366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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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寶島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 郭美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王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