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2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02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債務人 黃正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下列金額,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下同)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㈠壹拾壹萬貳仟壹佰伍拾玖元,及如本金附表00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㈡壹拾伍萬陸仟捌佰壹拾貳元,及如本金附表00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㈢壹佰參拾肆萬零肆拾壹元,及如本金附表00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㈣貳佰伍拾捌萬陸仟陸佰柒拾貳元,及如本金附表004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黃正源於民國101年03月29日向聲請人分別申請新臺幣450000元、240000元借款,利率約定依聲請人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52%,即為1.58%按月計付。
(二)債務人黃正源於民國102年01月07日向聲請人申請新臺幣0000000元借款,利率約定依聲請人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即為2.06%按月計付。
(三)債務人黃正源於民國102年01月07日向聲請人申請新臺幣0000000元借款,利率約定依聲請人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52%,即為1.58%按月計付。
(四)上開借款均自聲請人公司實際撥款日起按月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本息攤還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債務人自民國108年12月07日起未依約履行迄今,尚積欠本金0000000元及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履經催討,迄未清償。(如附表)釋明文件:一、不動產借款約定書暨調整借款利率約定書。
二、放款往來明細查詢。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謝宛君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02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58%│││112159││2月07日起│││││元│││││├──┼───┼─────┼──────┼──────┼───────┤│002│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1.58%│││156812││1月07日起│││││元│││││├──┼───┼─────┼──────┼──────┼───────┤│003│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2.06%│││134004││2月07日起│││││1元│││││├──┼───┼─────┼──────┼──────┼───────┤│004│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年息1.58%│││258667││2月07日起│││││2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12159││1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56812││2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34004││1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1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黃正源│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58667││1月07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2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