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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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5號原告 康曉維 被告 呂孟杰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王俊彥
法官姚億燦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5日
書記官王珮綺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度 審易 字第 1122 號(109.09.11)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0 年度 附民 字第 25 號裁定(110.02.05)【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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