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11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1、4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4所載,與附表編號2、3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4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編號2、3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沒收、追徵、追繳等諭知,不在減刑之列,應照原判決執行(參酌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㈤解釋)。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鄭永玉法官張惠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育德中華民國96年8月17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年2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1年10月中旬至91│90年2月初│89年9月間│89年9月間│││年11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彰化地檢91年度毒│南投地檢91年度偵│南投地檢91年度偵│南投地檢91年度偵││案號│偵字第2822號│字第239號│字第239號│字第239號│├─┬────────┼────────┼────────┼────────┼────────┤│最│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2年度訴字第21│92年度上訴字第│92年度上訴字第│92年度上訴字第││實││號│1025號│1025號│1025號││審├────────┼────────┼────────┼────────┼────────┤││判決日期│92.2.12│92.8.20│92.8.20│92.8.20│├─┼────────┼────────┼────────┼────────┼────────┤││法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2年度訴字第21│92年度台上字第│92年度台上字第│92年度台上字第││判││號│6214號│6214號│62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2.2.27│92.11.6│92.11.6│92.11.6│├─┴────────┼────────┼────────┼────────┼────────┤│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第4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8條第2項│││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不合│不合│第2條第1項第3款│├──────────┼────────┼────────┼────────┼────────┤│減刑後徒刑、拘役或罰│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金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