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284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因本院96年度訴字第3284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原告敗訴部分)為新臺幣45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4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佳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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