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靖如選任辯護人陳水聰律師
張琳婕律師 廖柏豪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改行通常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吳俞玲法官呂俊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書記官張玉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