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原告 朱遊彬 被告 邱敏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書記官王美韻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19號原告 朱遊彬 被告 邱敏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書記官王美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