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0年度新簡字第7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簡易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新簡字第七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
字第一三二二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出質,致生損害於債權人
,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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