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82號原告 鄭小萍 被告安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丘惠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原告應補正被告公司監察人丘惠瑩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
書記官林孔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