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26號原告 林明禮 被告 王進雄
李文哲 方致傑 王成文 姜金鳳 蕭銘傳 吳珮瑜 李文惠 林律廷 陳冠良 劉柏呈 石雨卉 賴穎軒 沈柏仲 侯隆興 蘇素桂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張菁法官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書記官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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