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18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1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訴字第318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盧永盛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929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受命法官於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甲○○銷售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之走私物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大陸地區香菇、香菇絲係不准輸入之管制進口物品,且不詳年籍之陳姓男子所有之香菇及香菇絲均係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額之走私物品,不得藏匿銷售,竟基於銷售藏匿管制進口之走私物品犯意,於民國98年6月底某日,在桃園縣桃園市之巨蛋體育館前,向該陳姓男子,以每公斤約新臺幣(下同)275元、350元、700元不等之價格,買進私運管制進口之走私大陸乾香菇、扁香菇及扁香菇絲385箱,並藏匿在桃園縣桃園市○○路○○○號「德川冷凍廠」,再接續銷售上開大陸香(花)菇、扁香菇及香菇絲予桃園、臺中等地區之不特定人,而銷售私運管制進口之大陸地區香菇及香菇絲。嗣於98年7月8日17時30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在桃園縣桃園市○○路○○○號「德川冷凍廠」查獲,並扣得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合計276箱、共5978.5公斤)。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扣案之上開香菇及香菇絲共276箱、合計5978.5公斤。
㈢進貨單、寄庫出貨單、手抄進出貨明細各1紙、進貨單2紙
、客戶資料一覽表1紙、貨品編號明細表3紙、寄庫出貨單影本3紙、查獲照片34在卷可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98年7月23日農糧生字第0981015
352號函附「本會各協助鑑定小組與查緝單位間電傳通聯單」1紙可證。
三、論罪科刑理由:㈠按行政院於97年2月27日修正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
額丙項(管制進口物品)第5款規定「一次私運下列物品之一項或數項,其總額由海關照緝獲時之完稅價格計算,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當時辦理外匯銀行買進價格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五、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種子(球)」;而乾香菇依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及「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規定,應歸類進口稅則第0712.39.20號,屬於第七章之「食用蔬菜及部分根菜與塊莖菜類」之管制進口物品,其輸出入規定代號為FO1(應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出入查驗)及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有國際貿易局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在卷可參,自屬管制物品。次按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為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所明定。故核被告所為,係犯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第1項之銷售走私物品罪,其藏匿私運管制進口之走私物品之低度行為為銷售私運管制進口之走私物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㈡爰審酌被告前於97年10月間,甫因銷售走私物品罪為
警查獲,有本院98年度沙簡字第351號判決在卷可參,竟於未滿1年之情形下再犯本罪,無視國家管制物品進出口之禁令,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暨其犯罪手段、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又被告雖屬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之受災戶,有被告庭呈之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天然災害住屋受災戶證明書1紙可證,惟本院審酌該災害發生之時間為本被告之犯行之後,故應與本件之科刑無關,另公訴人雖具體求處被告1年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之刑度,惟本院審酌現金社會經濟狀況確實不佳,參以被告本案向前述陳姓男子購買數量為385箱,較被告前案遭查扣之香菇絲及香菇共11092公斤,數量已較少,且本案大部分之管制物品均已查扣,故認公訴人上開求處過重,均併此敘明。
㈢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沒收。
四、應適用之法條:㈠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
㈡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第1項、第12條。
㈢刑法第11條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黃建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賴玉真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附表:
一、大陸扁香菇(編號K-23、23KG裝)119箱。
二、大陸扁香菇(編號S2-25、25KG裝)39箱。
三、大陸扁香菇絲(編號K-24、24KG)1箱。
四、大陸扁香菇絲(編號7-24、24KG)25箱。
五、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341、15KG)10箱。
六、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552、17KG)30箱。
七、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242、16.5KG)9箱。
八、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342、16.5KG)13箱。
九、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345、23.5KG)9箱。
十、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243、18KG)9箱。
十一、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241、15KG)3箱。
十二、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245、23.5KG)6箱。
十三、大陸整朵乾香菇(編號244、20KG)3箱。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懲治走私條例第3條第1項:
運送、銷售或藏匿前條第1項之走私物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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