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527號聲請人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87年2月1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本人向美國銀行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1,15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7年2月19日至126年2月18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並經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相對人邀同第三人 唐中華 於87年2月18日共同向美國銀行借款950,000元,並約定借款期間、借款利率及以每個月為一期,自第一期起,依年金法,本息平均攤還,又遲延履行時,除按遲延時利率支付遲延期間之利息外,另按遲延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並約定如有一期未如期給付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詎相對人甲○○自96年6月28日起即未按期繳納本息,現尚欠本金698,584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為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到期。而聲請人於88年間受讓美國銀行對相對人之債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貸款總約定書、房屋抵押借款增補約定、房屋抵押貸款撥款申請暨委託書、交易明細、經濟部函、財政部函、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所陳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10月23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書記官楊書棼┌─────────────────────────────────────────────────────────────┐│附表:96年度拍字第52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001│新竹│湖口│中興│中興│一0八│建│││九六九│232/10000││└──┴───┴────┴────┴────┴───────┴─┴──┴──┴──────┴─────────┴──────┘┌─────────────────────────────────────────────────────────────────┐│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52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508│松江一街│中興段中│鋼筋混凝│第一層│││││21.76│平台│3.04│平方公│全部│共用部││││40號│興小段10│土造、五│21.76││││││││尺││分:中│││││8│層│││││││││││興段中│││││││││││││││││興小段│││││││││││││││││497、4│││││││││││││││││98建號│├──┼──┼────┼────┼────┼───┼───┼───┼───┼───┼───┼────┼───┼───┼───┼───┤│002│509│松江一街│中興段中│鋼筋混凝│第一層│││││21.76│平台│3.04│平方公│全部│共用部││││42號│興小段10│土造、五│21.76││││││││尺││分:中│││││8│層│││││││││││興段中│││││││││││││││││興小段│││││││││││││││││497、4│││││││││││││││││98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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