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9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9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933號上訴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被上訴人 黃吳麗紅
游本誠 訴訟代理人 高紫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等事件,因上訴人具狀主張兩造尚須時間協商,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慈惠
法官謝永昌法官趙雪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書記官郭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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