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40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收回被徵收土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01號原告 陳克明
陳林愛治 陳志斌 陳怡伶 陳謝美蓉 陳昭蓉 陳培 陳思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進興 律師被告新北市政府代表人 侯友宜 (市長)訴訟代理人 謝秀琳
許書騰 上列當事人間收回被徵收土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2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許麗華
法官楊坤樵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