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587號上訴人 紀明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紀金澤 間,因107年度重訴字第587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7,9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建都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書記官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