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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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04號債權人 李宗潔 即宗宇企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本件債權人為「李宗潔」或「 李治萱 即宗宇企業社」(查本商號負責人已變更)。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