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六一四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原名李查本件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情形並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 茲查 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六一四號
聲請人即被告甲○○原名李查本件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情形並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 茲查 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