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天助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471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陳翌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善應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