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永澤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原定民國107年8月28日下午4時宣判,惟查該日因天氣因素而經主管機關宣布停止上班, 爰延展 宣判日期為107年8月29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毛妍懿
法官林柏壽法官陳俊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書記官鄭伃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