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九九號
上訴人乙○○
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仲瑜 律師
王進佳 律師被上訴人屏東縣警察局設屏東市○○路○○○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伯祥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八八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黃一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