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9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維逸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聲請定其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維逸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玖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賴維逸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理由,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書記官卓俊杰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8月24日│106年10月27日│107年3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949│106年度毒偵字第1949│107年度毒偵字第791號│││號等│號等││├───┬────┼──────────┼──────────┼──────────┤││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34號│106年度訴字第1434號│107年度訴字第615號││││等│等│││├────┼──────────┼──────────┼──────────┤││判決日期│107年4月16日│107年4月16日│107年7月19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34號│106年度訴字第1434號│107年度訴字第615號││││等│等│││├────┼──────────┼──────────┼──────────┤││判決│107年5月17日│107年5月17日│107年10月9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424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編號1、2之罪,經判決判處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7年度執字第5995號│││1年4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22日│106年11月13日│106年12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223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386│107年度毒偵字第1386││││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94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判決日期│107年7月19日│107年11月20日│107年11月20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94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判決│107年10月9日│107年12月11日│107年12月1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913號(編│││107年度執字第5996號│號5至9之罪,經判決判處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6年12月13日│106年10月30日│106年11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年度案號│107年度毒偵字第1386│107年度毒偵字第1386│107年度毒偵字第1386│││號│號│號│├───┬────┼──────────┼──────────┼──────────┤││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判決日期│107年11月20日│107年11月20日│107年11月20日│├───┼────┼──────────┼──────────┼──────────┤││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107年度訴字第759號││││││││├────┼──────────┼──────────┼──────────┤││判決│107年12月11日│107年12月11日│107年12月11日│││確定日期││││├───┴────┼──────────┴──────────┴──────────┤│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6913號(編號5至9之罪,經判決判處│││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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