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建上易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建上易字第8號上訴人仁翔新都心大樓A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王心禧 訴訟代理人 周志龍 律師被上訴人國華電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昱涵 訴訟代理人 陳忠勝 律師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2年8月30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工程法庭
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書記官吳新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