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15號
第2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加洛選任辯護人賴盈志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108年11月15日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
書記官吳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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