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8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899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連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進順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林進順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89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899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王連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進順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林進順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