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繼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繼字第835號聲請人乙○○即繼承人兼上一人丙○○法定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女、民國000年0月0日出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死亡,並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一日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三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4月19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