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9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198號損害賠償案件,於中華
民國99年8月17日下午4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王居玲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式:相對人當場給付現金壹萬伍仟元整予聲請人收受。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居玲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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