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9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9481號債權人中天徵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永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 陳健章 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3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㈠確認債權人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證明資料,如有誤載,併請更正;㈡請求事項第1項利息算日之依據。此項裁定已於102年6月19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