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060號債權人 田伊珊 上列債權人田伊珊因與債務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田伊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聲請狀之聲明事項載明自「附表利息起算日」計息,惟狀內檢附之附表未載明利息起算日,是請敍明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如係以票據關係為請求,應以「退票日」為利息起算日;或更正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算)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