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二三號
原告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周舒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曹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