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消債清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債清字第1號抗告人 陳淑芬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0年度消債清字第1號聲請清算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3月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納,逾期即駁回本件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汪銘欽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