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3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36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泰禎原名劉宗霖.選任辯護人陳俊隆律師
李宗益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9月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