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18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80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淑慧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8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淑慧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淑慧(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107年9月28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得易科罰金之罪及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件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9月28日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檢察官聲請書所附附表之錯誤,均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1、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張道周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書記官廖家莉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淑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8次)│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2次)│├──────┼──────────┼──────────┼──────────┤│犯罪日期│100/04/28、100/05/05│100/05/04│100/05/11、100/05/13│││100/05/07、100/05/08│││││100/05/12、100/05/15│││││100/05/20、100/05/21│││├──────┼──────────┼──────────┼──────────┤│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3527號等│第13527號等│第13527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4/06/03│104/06/03│104/06/03│├─┼────┼──────────┼──────────┼──────────┤│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決││號│號│號││├────┼──────────┼──────────┼──────────┤││判決│104/06/03│104/06/03│104/06/0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罰金、易服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歸緝字第98號(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受刑人陳淑慧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4次)│├──────┼──────────┼──────────┼──────────┤│犯罪日期│100/05/14│100/05/18│100/03/29、100/05/17│││││100/05/19、100/05/27│├──────┼──────────┼──────────┼──────────┤│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3527號等│第13527號等│第13527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4/06/03│104/06/03│104/06/03│├─┼────┼──────────┼──────────┼──────────┤│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102年度金上訴字第930││決││號│號│號││├────┼──────────┼──────────┼──────────┤││判決│104/06/03│104/06/03│104/06/0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易科│得易科││罰金、易服勞│不得社勞│不得社勞│得社勞││動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歸緝字第98號(編號1至5曾定│臺中地檢107年度歸緝│││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字第99號(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